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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房屋面积的确定及阳台面积的计算--《济南时报》2010.9.30

   事件回顾:
    
近日,锦绣西城小区业主付女士给本栏目打来咨询电话,反映她购房合同上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02.7平方米,开发商在通知她收房时告知,现在房子的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了4平方米。她想知道这个面积应该由谁核算?另外,房间全封闭阳台的面积到底是按一半还是按全部计算?
    
房博士解答
    1.
房屋面积的确定:业主在收房的时候可以按规定要求开发商出具《面积实测表》。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结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也就说面积实测表上的数据是由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具有真实性和权威性,同时也是将来进行房产登记的依据。业主如果对面积仍有异议可以带身份证和购房合同去房管部门进行查询。
    2.
房屋阳台面积的计算:房屋阳台面积的计算有两种规定。一是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3-0-18条规定,建筑物的全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此规定自20057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阳台是按一半面积计算。第二种是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第3-2-1条规定,建筑物全封闭阳台按其水平投影投影面积全部计算。也就是人们理解的阳台按全部面积计算。两种规定虽然存在差异,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目前我国在进行房屋登记前要求房产测绘部门出具面积测绘报告,作为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而测绘部门依据的正是《房产测量规范》,也就是说全封闭阳台面积是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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