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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10——12章)

项目成本管理

10.1
 一般规定

10.1.1
 企业的项目成本管理应作为项目管理的一项目标,有效进行全过程管理。
10.1.2
 企业的项目成本管理任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正确进行工程计量、成本确定和工程价款结算。
2
 贯彻执行工程变更程序和工程量、价调整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各项签证工作。
3
 贯彻执行项目成本核算制,发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编制项目成本计划,开展项目成本控制、核算、分析、预测和考核。
10.1.3
 企业应建立、健全项目成本管理的责任体系,明确管理业务分工和责任关系,把项目成本管理的目标分解与渗透到各项技术工作、管理工作和经济工作中去。企业的项目成本管理体系应包括两个不同层次的管理职能:
1
 企业管理层应是项目成本管理决策与计划中心,确定项目投标报价和合同价格;确定项目成本目标和成本计划,通过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项目管理层的成本目标。
2
 项目管理层应是项目生产成本的控制中心,负责执行企业对项目提出的成本管理目标,在企业授权范围内实施可控责任成本的控制。
10.1.4
 承包企业的项目成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全过程、分阶段管理原则:包括项目投标成本估算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施工成本计划阶段、项目设备材料采购与施工分发包阶段、项目施工安装阶段以及竣工验收结算阶段。
2
 诚信经营、质量保证原则:公平参与竞争,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按照企业个别成本合理定价;依靠先进适用技术和科学管理实现项目增值,正当谋取效益;不得偷工减料、高估冒算。
3
 项目核算、责任考核原则:企业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目标成本责任制度,实行项目成本的独立核算和考核。
4
 以收定支、先算后用原则:企业应对影响项目造价和成本的各种因素进行预测分析,并按以收定支、先算后用的原则,采取成本预控措施,把项目成本控制目标建立在切实可行的基础上。
5
 遵守财经纪律、规范经济行为的原则:企业必须贯彻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正确执行工程计量规范、成本开销范围和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保证项目成本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可比性。

10.2
 成本管理的内容和程序

10.2.1
 企业的项目成本管理应围绕以下各个环节和基本内容展开:
1
 搞好市场预测,及时掌握生产要素的市场行情和变动状态;
2
 合理编制项目投标报价文件,正确进行投标决策,通过合同评审、谈判和订立,确定项目承包合同价;
3
 工程总承包项目应以项目合同总造价为目标,通过加强设计管理,优化设计方案,控制设计预算;
4
 搞好工程变更和施工索赔管理,跟踪处理由此引起的项目造价变化和动态调整;
5
 搞好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时收回工程款;
6
 积累工程造价资料,为今后项目造价管理提供依据。
10.2.2
 企业的项目成本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项目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和编制成本报告报表与成本资料等各项活动。
10.2.3
 项目成本管理是一个有机联系与相互制约的系统过程,企业应按照其形成的特点和规律,建立文件化的项目成本管理流程,规范和指导项目成本管理的实施。项目成本管理流程如下:
1
总体工作流程应从项目投标报价开始至项目竣工结算为止,确定项目成本管理工作的展开程序及各阶段的衔接关系。
2
单项业务流程应明确总体工作流程中各项具体业务活动的过程、步骤和工作标准。

10.3
 成本计划

10.3.1
企业的项目成本计划应以工程承包范围、发包方的项目建设纲要、功能描述书等文件为依据进行编制和确定。
1
 工程全过程总承包项目计划成本应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成本。
2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和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计划成本应包括相关阶段的成本。
3
 施工总承包项目计划成本应按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确定。
4
 其他承包方式的项目计划成本,可参照以上类型进行调整组合。
10.3.2
 企业的项目计划成本应通过投标与签订合同形成,作为项目管理的目标成本。目标成本是承包企业实施项目成本控制和工程价款结算的基本依据。
10.3.3
 企业的项目成本计划应根据不同阶段管理的需要,在各项成本要素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并用于指导项目实施过程的成本控制。
1
 项目投标阶段应在充分学习研究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以先进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措施为依据,编制有竞争力的计划成本。
2
 项目管理准备阶段应在企业内部进行投标过程传达和合同条件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项目经理的可控责任目标成本,该成本作为考核项目经理成本管理绩效的依据,应符合其责任与授权的可控范围。
3
 项目经理到任后,应在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各项实施性的计划成本,包括设计成本计划、采购成本计划和施工现场生产成本计划,用以指导项目的资源配置和生产过程的成本控制。

10.4
 成本控制

10.4.1
 企业应树立市场导向生产的经营理念,把项目成本控制列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目标,适应市场需求环境的变化。
10.4.2
 企业的项目成本控制,应在工程总承包的投标和设计阶段,按照功能价值、物有所值和精心设计的原则,在技术透明、需求合理的前提下,进行项目计划成本的确定。
10.4.3
承包企业应正确处理好项目造价、成本和经营利润的关系,全面实施项目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通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和科学管理,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提供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获取预期的项目经营效益。
10.4.4
企业项目成本控制的重心应放在项目经理部,按照计划预控制、过程控制和纠偏控制的原理,依次展开。
1
 项目成本的计划预控应运用计划管理的手段事先做好各项建设活动的成本安排,使项目预期成本目标的实现建立在有充分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的基础上,为项目的技术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消耗控制提供依据。控制的重点是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方案)、合理配置资源和控制生产要素的采购价格。
2
 项目成本运行过程控制应控制实际成本的发生,包括实际采购费用发生过程的控制、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使用过程的消耗控制、质量成本及管理费用的支出控制。企业应充分发挥项目成本责任体系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项目成本运行过程的控制能力。
3
 项目成本的纠偏控制应在项目成本运行过程中,对各项成本进行动态跟踪核算,发现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产生偏差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偏。

10.5
 成本核算

10.5.1
 企业应将项目成本核算作为项目成本控制的基本手段,运用于项目设计的全过程,根据限额设计的目标规划,把后一设计阶段的项目成本计划值和前一设计阶段的项目成本目标值,进行同口径归集对比分析,寻找设计深化过程项目成本变动的原因,通过不断优化设计,保证最终设计成本值控制在项目成本总目标的范围内。
10.5.2
 企业的项目成本核算应以项目经理责任成本目标为基本核算范围;以项目经理授权范围相对应的可控责任成本为核算对象,进行全过程分月跟踪核算。要根据在建工程的当月形象进度,对已完实际成本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归集,并与相应范围的计划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各在施分部分项工程成本偏差的原因,并在后工程中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进一步寻找降本挖潜途径。
10.5.3
 企业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健全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的项目成本核算账务体系,严格区分企业经营成本和项目生产成本的界限,在项目实施阶段不搞企业经营成本的分摊,以正确反映项目可控成本的收、支、结、转状况和项目成本管理的业绩。
10.5.4
 企业的项目经理部应结合项目成本跟踪核算过程,运用挣得值法进行项目总进度累计偏差和总成本累计偏差的分析;计算后续未完施工的计划成本余额,并预测其尚需的成本数额,为后续施工的总进度控制和总成本控制和寻求降本挖潜途径指明方向。
10.5.5
 企业的项目经理部应在每月成本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当月成本报告,作为项目施工月报的组成内容,提交企业主管领导、生产管理和财务部门审核备案。

10.6
 成本考核

10.6.1
 企业应建立和健全项目造成本考核制度,作为项目成本管理责任体系的组成部分。考核制度应对考核的目的、时间、范围、对象、方式、依据、指标、组织领导以及结论与奖惩原则等做出明确规定。
10.6.2
 企业的项目成本考核宜设置以下指标:
1
 项目设计总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
1)项目设计成本降低额 = 项目承包合同成本施工图设计预算成本
2)项目设计成本降低率 = 项目设计成本降低额/项目承包合同成本*100%
2
 施工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
1)施工成本降低额 = 项目施工合同成本- 项目施工图预算成本
2)施工成本降低率= 项目施工成本降低额/项目施工合同成本*100%
10.6.3
 企业对项目经理部的成本考核,宜设置如下可控责任成本考核指标:
1
 项目经理责任目标总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
1)目标总成本降低额 = 项目经理责任目标总成本-项目竣工结算总成本
2)目标总成本降低率 = 目标总成本降低额/项目经理责任目标总成本*100%
2
 施工责任目标成本实际降低额和降低率
1)施工责任目标成本实际降低额
   = 施工责任目标总成本工程竣工结算总成本
2)施工责任目标成本实际降低率
   = 施工成本实际降低额 / 施工责任目标总成本 * 100%
3
 施工计划成本实际降低额和降低率
1)施工计划成本实际降低额
   = 施工计划总成本竣工结算总成本
2)施工计划成本实际降低率
   =施工计划成本实际降低额 / 施工计划总成本 * 100%
10.6.4
 企业应充分利用项目成本核算资料和报表,由企业财务审计部门对
项目经理部的成本和效益进行全面审核审计,在此基础上做好项目成本效益
的考核与评价,并按照项目经理部的绩效,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制的激励措施。

11
 项目环境管理

11.1
 一般规定

11.1.1
 项目环境管理的目的是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组织的方针,组织员工保护好项目环境,节约使用资源。
11.1.2
 企业应根据《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 24001)》和企业的环境管理方针,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11.1.3
 总承包人应组织建立包括分包在内的现场环境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在项目中各个层次的环境保护以及消防保安的管理责任, 并进行层层分解下达。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评比,总结经验、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11.1.4
 项目经理部应当按照要求, 结合企业的有关规定,制定项目的环境管理目标,制定相应措施,贯彻执行。
11.1.5
 项目经理部应将施工现场管理列入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内容,并与日常管理有机组合, 认真听取邻近单位、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反映,及时抓好整改。

11.2
 环境管理

11.2.1
 承包人应制定项目环境管理的目标,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制定环境管理方案,明确环境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进行培训,并在运行过程中,进行检查,做到持续改进。

11.3
 文明施工

11.3.1
 承包人应认真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
11.3.2
 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向发包人了解经过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标出位置,加以保护。施工时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1.3.3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承包人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
先告示。在行人、车辆通告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覆盖物和标志。
11.3.4
建筑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清理。高处施工产生的垃圾及废
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运。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车辆,应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应进行处理。
11.3.5
 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11.3.6
 承包人应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标准和企业的要求进行定期评定。评定后应进行总结,对评定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解决。

11.4
  规范场容

11.4.1
 施工现场场容管理应建立在施工平面图设计的合理安排和物料器具定位管理标准化的基础上。总承包人应根据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有关方针目标,建立施工平面图的环境管理内容和现场物料器具管理标准。对各分包人提出场容管理的要求。
11.4.2
 项目经理部必须结合施工条件,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认真进行施工平面图的规划、设计、布置、使用和管理。
11.4.3
 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图或相关的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划定的位置,布置施工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脚手架、密封式安全网和围档、模具、施工临时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管道或线路、施工材料制品堆场及仓库、土方及建筑垃圾、变配电间、消火栓、警卫室、现场的办公、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等。
11.4.4
 现场入口处应设置总承包人的标志。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施工现场场容文明形象管理的总体策划和部署;各分包人应在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指导和协调下,按照分区划块原则,搞好分包人施工用地区域的场容文明形象规划,严格执行,并纳入总承包现场管理范畴,接受监督、管理和协调。
11.4.5
 项目经理部应在现场入口的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牌,包括:工程规模、性质、用途、发包人、设计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名称,施工起止年月等。
2
 安全纪律牌。
3
 防火须知牌,
4
 安全无重大事故牌。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
6
 施工总平面牌。
7
 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及主要管理体制人员名单图。
11.4.6
 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现场周边按当地有关要求设置围档。临街脚手架、临近高压电缆以及起重机把杆回转半径伸至街道上空的,均应按要求设置安全隔离设施。危险品库附近应有明显标志及围档设施。
11.4.7
 施工现场应设置畅通和排水沟渠系统,做到场地不积水、不积泥浆,保持道路干燥坚实。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施工现场泥浆和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11.4.8
 施工物料器具除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就位布置外,尚应根据不同特点和性质,规范布置方式与要求,并执行码放整齐、限宽限高、上架入箱、规格分类、挂牌标识等管理标准。
11.4.9
 有条件时, 可对施工现场进行绿化布置。

11.5
 消防保安

11.5.1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建立和执行消防管理制度。
11.5.2
 现场必须有满足消防车出入和行驶的道路,并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火报警系统和固定式灭火系统,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火灾易发地区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承包人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可设吸烟室。现场消防道路布置
11.5.3
 施工现场的通道、消防出入口、紧急疏散楼道等,均应有明显标志或指示牌。有高度限制的地点应有限高标志。
11.5.4
 现场应有动火管理制度。
11.5.5
 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提供爆破器材的品名、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四邻距离等材料和有关安全措施,向所在地人部门办理进行爆破的批准手续,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1.5.6
 现场应设立门卫,根据需要设置警卫,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其他现场施工人员宜有标识。有条件时可对进出场人员使用磁卡管理。

11.6
 卫生防疫及其他事项

11.6.1
 施工场区应有明确的功能区域划分。施工现场不宜设置职工宿舍,必须设置时应尽量和施工场地分开。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应分区明确。
11.6.2
 现场应准备必要的医疗设施。在办公室内显著位置应张贴急救车和有关医院电话号码。现场的食堂、厕所应符合卫生要求,根据需要采取防暑降温和消毒、防毒措施。
11.6.3
 承包人应与发包人明确有关建筑工程保险、自有人员和设备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人和投保条件。
11.6.4
 项目经理部应进行现场节能管理。有条件的现场应下达能源使用指标。
11.6.5
 承包人应组织对现场管理的考评,考评办法应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制定。

12
 项目采购管理

12.1
 一般规定

12.1.1
 各项涉及采购的合同均应明确采购分工及责任。
12.1.2
 项目经理部应设置采购部门,制定采购管理制度,按程序和计划进行项目采购工作。
12.1.3
 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项目采购应纳入项目设计程序。
12.1.4
 设计文件应标明符合国家规定的采购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12.1.5
 必须按项目设计文件采购产品及相关服务。
12.1.6
 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应全面符合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环境和成本管理要求。
12.1.7
 必须从合格的供应商处采购产品。
12.1.8
 采购产品的质量必须按规定进行验证,且符合项目使用标准。
12.1.9
 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的的不合格产品必须按规定处置。
12.1.10
 采购产品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12.2
 项目采购程序

12.2.1
 为保证项目采购符合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环境和成本要求,项目采购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1
 明确项目采购分工、责任及采购产品的基本要求;
2
 按项目设计文件和采购分工对项目采购管理进行策划;
3
 调查、选择合格的产品供应商并建立名录;
4
 编制项目采购文件;
5
 对项目采购报价进行评审;
6
 确定项目采购供应商;
7
 签订采购合同;
8
 对采购产品进行验证;
9
 运输、验收、移交采购产品;
10
 按规定处置不合格产品;
11
 项目采购资料整理归档。

12.3
 项目采购计划

12.3.1
 承包人应根据项目合同、设计文件、采购分工、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有关采购管理程序和制度,组织专业人员编制项目采购文件。
12.3.2
 项目采购文件应包括:
1
 采购文件编制依据;
2
 采购原则;
3
 采购工作范围和内容;
4
 采购产品的名称、类别、型号、规格、等级、数量;
5
 产品质量要求和采购所依据的专业技术标准;
6
 检验规程的名称、版本,技术协议和检验原则;
7
 采购进度、质量、费用、安全环境控制目标和措施;
8
 采购协调程序;
9
 特殊采购事项的处理原则;
10
 现场采购管理要求等。
12.3.3
 应依据设计文件、采购文件、预算或备料计划编制详细的产品采购计划。
12.3.4
 采购工作应按采购计划实施。

12.4
 项目采购控制

12.4.1
 承包人为实现项目采购目标,应对项目采购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12.4.2
 应依据项, 目设计文件,采用公开招标、定向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进行产品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12.4.3
 应加强采购询价文件的编制与评审。采购询价文件应包括:供货范围;技术要求和说明;工程标准;数据表;检验要求;报价须知;采购合同基本条款;询价书等。
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设计和采购人员应对采购报价进行技术和商务综合评审。
12.4.4
 应加强合格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按照采购产品的要求,组织对产品供应商的评价、选择和管理工作。安全、质量、技术和财务管理等部门应参与调查评审。应选择管理规范,质量可靠,交货及时,安全环境管理能力强,财务状况和履约信誉好,有良好售后服务的产品供应商,并对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应对特殊产品(特种设备、材料、制造周期长的大型设备、有毒有害产品)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对采购的此类产品实行重点监控。
对合格供应商应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再评价,并根据评定结果适时调整。
12.4.5
 承压产品、有毒有害产品、重要机械设备等特殊产品,应从具有安全资质和生产许可证的供应商处采购。
12.4.6
 采购的产品必须按规定进行验证。杜绝不合格产品使用到工程项目中。采购产品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及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证明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具有可追溯性,经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验产品使用的计量器具和产品的取样、抽验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采购、运输进口产品,应按国家规定和国际惯例办理报关、商检及保险等手续。采购产品的性能应不低于国家强制执行的技术标准。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检验细则,做好接运、保管、检验工作。
12.4.7
 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购的产品在搬运过程中不受损坏,并按时运达。对超限和有特殊要求的产品运输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2.4.8
 采购的产品应按规定进行验收、移交,并办理完备的交验手续。
应根据采购合同检查交付的产品和质量证明资料,填写产品交验记录。符合条件的产品,才可办理接收手续。对采购的产品存在漏、缺、损、残等不合格状态,应予以记录,并按规定处置。
对所采购的产品应按其特性妥善保管,防止产品在贮存期间损坏、变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殊产品保管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2.4.9
 采购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评审确认后,必须严格按规定处置。当产品验收、施工、试车和保质期内发现产品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记录和标识。并区别不同情况,按承包合同和相关技术标准采用返工、返修、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拒收等方式进行处置。
12.4.10
 应加强产品采购安全环境管理。优先选择已获得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合格供应商。采购产品验证、运输、移交、保管的过程中,应按照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要求,避免和消除产品对安全、环境造成影响。
12.4.11
 应加强项目采购管理资料和产品质量见证资料的管理。产品质量见证资料应在核对无误后,作为产品入库验收和使用的依据,并妥善登记保管。完成采购过程,应分析、总结项目采购管理工作,编制项目采购报告,并将采购产品的资料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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