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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7——9章)

7 项目进度管理

7.1
 一般规定

7.1.1
 企业应处理好项目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三者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项目管理的综合效益。
7.1.2
 进度管理应以实现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产品交付日期为目标。
7.1.3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的进度管理体系
7.1.4
 项目经理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进度管理:
  1 根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进度目标在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进行工作结构分解,根据需要编制不同深度的进度计划,提出进度控制措施。
  2 根据进度计划编制人力、材料、机械设备、加工品、预制品等资源需用量计划。
  3 根据进度计划落实进度控制责任。
4
 实施进度计划,在实施进度计划的过程中,不断检查,记录和收集实际进度数据。
5
 将实际进度数据与进度计划进行比较,确定进度偏差。
  6 采取措施纠正偏差或调整进度计划,保证实际进度按计划进行。
  7 当采取纠正偏差措施或调整进度计划不能保证进度计划实现时,可变更进度计划,并将更新后的进度计划报相关单位审批,然后按上述程序执行新的进度计划。
  8 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定期提出进度管理报告,报企业进度管理部门。

7.2
 进度控制的目标

7.2.1
 项目建议书阶段的进度控制目标应是在项目建议书报批文件中提出项目总进度建议。
7.2.2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进度控制目标应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项目总进度控制方案。
7.2.3
 设计阶段的进度控制的目标应是提供设计文件的日期并预测施工进度。
7.2.4
 建设准备阶段应以下列各项为进度控制目标:
1
 征地、拆迁、场地清障与平整的进度。
2
 水、电、道路等建设条件的准备进度。
3
 材料、设备的订货进度
4
 施工招标和签订施工合同进度。
5
 编制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进度。
6
 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7.2.5
 建设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目标应是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单体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提供的里程碑事件日程。
7.2.6
 项目结束阶段以下列各项为进度控制目标:
1
 项目收尾进度
2
 竣工验收进度
3
 结算与决算进度
4
 试运转进度
5
 交工进度

7.3
 项目施工进度计划

7.3.1
 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应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单体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7.3.2
 施工总进度计划应依据下列资料编制:
  1 施工合同。
2
 施工总进度目标。
  3 工期定额和技术经济资料。
  4 施工部署与主要工程施工方案。
7.3.3
 施工总进度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编制说明。
  2 施工总进度计划图()
  3 分期分批施工工程的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工期一览表。
  4 资源需要量及供应平衡表。
7.3.4
 项目经理部应按下列程序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1
 收集编制依据。
2
 确定进度控制目标。
3
 计算工程量。
4
 确定各单体工程的工期和开竣工日期。
5
 安排各单体工程的搭接关系。
6
 编写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书。
7.3.5
 单体工程进度计划应依据下列资料编制:
  1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2 施工总进度计划
  3 施工方案
  4 主要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能力
5
 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劳动效率
6
 施工现场、气候条件、环境条件
7
 已建成的同类工程实际进度及经济指标
7.3.6
 单体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编制说明
  2 进度计划图
  3 单体工程进度计划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7.3.7
 编制单体施工进度计划应采用网络计划技术.编制工程网络计划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网络计划技术》(GB/T 13400.13—92)及行业标准《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JGJ/T 121—99)。
7.3.8
 劳动力、主要材料、预制件、半成品及机械设备需要量计划资金收支预测计划,应依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

7.4
 项目进度控制的内容

7.4.1
 项目总进度可由业主委托监理单位进行控制,施工单位配合。
7.4.2
 监理单位的进度控制应包括以下内容内容:
1
 设计前准备阶段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工期的信息和咨询。
2
 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期控制决策。
3
 进行环境和施工现场调查和分析。
4
 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
5
 审核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及供应单位的进度计划,监督、检查、控制、协调各项进度计划的实施。
6
 通过核准、审批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进度付款,施行动态计划控制并妥善处理进度索赔。
7.4.3
 设计单位的进度控制包括下列内容:
1
 编制设计准备阶段计划、设计总进度计划和各专业设计的出图计划。
2
 在上述计划实施过程中进行检查。
3
 协助施工单位实现进度控制目标。
4
 接受监理单位的设计进度监理。
7.4.4
 施工单位的进度控制包括下列内容:
1
 根据合同工期编制施工准备工作计划、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单体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2
 编制月(旬)作业计划和施工任务书。
3
 跟踪并定期检查施工进度。
4
 对分包单位的进度控制进行协助与监督。
5
 接受监理单位的施工进度控制监理。

7.5
 进度控制的措施

7.5.1
 项目进度控制应采取下列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经济措施和信息管理措施。
7.5.2
 进度控制的组织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建立进度控制体系;明确进度控制任务;配备人员;落实进度控制责任;建立进度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进度检查、协调制度。
7.5.3
 进度控制的技术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采用流水作业方法、科学排序方法和网络计划方;使用计算机辅助进度管理;实施动态控制。
7.5.4
 进度控制的经济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提供实现进度计划的资金保证;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提供设备材料等供应保证;加强索赔管理。
7.5.5
 进度控制的合同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明确每份合同的进度目标;使每份合同的进度目标之间相互协调;严格控制合同变更;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对进度的影响。
7.5.6
 进度控制的信息管理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不断收集工程实施实际进度的有关信息并进行整理统计;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定期提供进度报告。

7.6
 项目施工进度控制

7.6.1
 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应通过编制年、季、月、旬、周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任务书实施。在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按7.1.4的程序进行控制。
7.6.2
 分包人应编制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项目经理应协助分包人解决进度控制中的相关问题。
7.6.3
 在进度控制中应确保资源供应计划的实现。当发现资源供应中断、供应数量不足、供应进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障碍;由于工程变更引起资源数量变更和品种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资源供应计划;当发包人供应的资源进度发生变化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时,应敦促发包人执行原计划,并可对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进行索赔。
7.6.4
 施工进度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期内实际完成和累计完成的工程量。
  2 实际使用的人数、机械数及效率。
  3 窝工人数、机械台班数及原因分析。
  4 进度偏差及纠偏情况。
5
 影响进度的特殊原因分析。
7.6.5
 施工进度计划调整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内容。
  2 工程量。
  3 起止时间和持续时间。
  4 逻辑关系。
  5 资源供应。
7.6.6
 施工进度总结应依据下列资料
  1 施工进度计划。
  2 施工进度计划检查记录。
  3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资料。
7.6.7
 施工进度控制总结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合同工期目标和计划工期目标完成情况。
  2 施工进度控制经验。
  3 施工进度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4 科学进度计划方法的应用情况。
  5 施工进度控制的改进意见。

8
 项目质量管理

8.1
  一般规定

8.1.1
 项目质量管理应按2000GB/T19000族标准和项目管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
8.1.2
 项目质量管理应贯彻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计划、执行、检查、处理的循环工作方法,持续改进项目管理。
8.1.3
 项目质量管理应遵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的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满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发包人的质量要求。
8.1.4
 进行项目质量管理应对项目的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进行质量控制。
8.1.5
 项目承包人应对项目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的质量应由分包人向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8.1.6
 项目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进行分包项目的质量管理,并接受承包人的质量监控。

8.2
  质量管理程序与内容

8.2.1
 进行项目质量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1
 确定项目质量目标。
2
 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3
 实施项目质量计划。
4
 项目质量计划的验证。
8.2.2
 项目质量目标应分为总目标和分目标,分目标应涵盖项目管理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
8.2.3
 企业应明确规定与项目相关的质量标准、满足这些标准的方法、何人何时使用哪些资源。
8.2.4
 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设计质量控制。
2
 项目采购质量控制。
3
 项目施工质量控制。
4
 项目试运行质量控制。

8.3
 质量计划

8.3.1
 项目质量计划应成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它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质量计划应由项目质量经理(质量工程师)在项目策划过程中主持编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2
 质量计划应体现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的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8.3.2
 项目质量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编制依据。
2
 项目概况。
3
 质量目标。
4
 组织机构。
5
 进行质量控制及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
6
 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和质量保证与协调程序。
7
 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及作业的指导书。
8
 与项目质量控制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
9
 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
8.3.3
 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1
 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质量特性,产品应达到的各项指标及其验收标准。
2
 项目计划。
3
 项目应执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
4
 企业和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其要求。
8.3.4
 实施质量计划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实施质量计划,并应按规定保存质量记录。
2
 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及时进行整改。
8.3.5
 质量计划验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质量计划验证应包括的内容有监督、检查、分析和改进措施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具有资格的质量检查人员和内部质量审核员验证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当项目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提出解决措施。
3
 对重复出现的不合格和质量问题,责任人应按规定承担责任,并应依据验证评价的结果接受处罚。

8.4
 质量控制

8.4.1
 项目质量控制应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确保项目质量达到项目合同的要求。
8.4.2
 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的策划结果应形成实施计划,各项实施计划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与要求,符合相关的质量规定和标准,满足项目管理企业的质量方针与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8.4.3
 项目设计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策划的控制。
2
 设计输入的控制。
3
 设计评审的控制。
4
 设计验证的控制。
5
 设计输出的控制。
6
 设计变更的控制。
8.4.4
 设计项目经理应组织对全部工程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评审,经发包人确认后,由设计项目经理批准实施。
8.4.5
 设计评审应包括设计方案评审、重要设计中间文件评审和设计成品评审。对评审结果应形成记录并予保存。
8.4.6
 为确保设计输出文件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应进行设计验证。设计验证的方式是设计文件的校审及会签。
8.4.7
 设计输出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设计输入的要求。
2
 采购、施工、试运行要求。
3
 制造、检验、试验、验收的标准、规范和规定。
8.4.8
 企业应建立设计变更的程序并控制。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程序处理设计变更。
8.4.9
 项目采购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采购策划的控制。
2
 采购产品采买的控制。
3
 采购产品催交的控制。
4
 采购产品验证的控制。
5
 包装、运输的控制。
8.4.10
 采购产品采买工作应按下列程序控制:
1
 编制采购询价文件。
2
 询价厂商的选择和询价文件的发出。
3
报价评审。
4
 供货厂商的确定和采购合同的签订。
8.4.11
 采购产品的采买应在项目管理企业的合格供货商名单及发包人推荐的供货商名单中选择确定项目的合格供货商。
8.4.12
 采购经理应组织采购工程师对采购产品及其技术文件、图纸进行催交,以满足设计和施工的需要。
8.4.13
 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包括:
1
 供货商车间验证。
2
 到货现场验证。
3
 第三方检验。
8.4.14
 对超限和有特殊要求的采购产品的运输,应制定专项的运输方案,并委托专业运输机构承担。
8.4.15
 项目施工质量控制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策划的控制。
2
 施工准备的控制。
3
 施工过程的控制。
4
 施工交接的控制。
8.4.16
 项目经理应在施工前组织设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理解设计意图和设计文件对施工的技术、质量和标准要求,并应形成、保存记录。
8.4.17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
  1 施工工序质量控制。
2
 施工机械设备和计量测试设备监控。
3
 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
4
 质量事故处理。
8.4.18
 施工工序质量控制应采取日常现场质量监督和施工质量控制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是对关键、特殊工序的质量控制,并应形成保持记录。
8.4.19
 工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
2
 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程检验和试验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置。
  3 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序施工情况。
8.4.20
 特殊工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在项目质量计划中界定的特殊工序,应设置施工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
2
 对特殊工序的控制,除应执行一般过程控制的规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执行。
8.4.21
 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备进场计划进行施工设备的调配。
  2 现场的施工机械应满足施工需要。
8.4.22
 计量测试人员应按规定控制计量测试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检验,计量测试器具应符合有关规定。
8.4.23
 工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测量记录应归档保存。
  2 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测量点线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
8.4.24
  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经理部应在项目管理企业的合格材料供货商名录中按计划招标采购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
2
 材料的搬运和贮存应按搬运储存规定进行,并应建立台账。
3
 项目经理部应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
4
 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
5
 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8.4.25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8.4.26
  企业应建立施工交接的工作程序,并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工序交接和工程中间交接。
8.4.27
 项目试运行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试运行策划的控制。
2
 试运行实施的控制。
3
 保修与回访的控制。
8.4.28
 根据合同的要求,试运行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编制试运行方案和必要的相关文件,经项目经理或发包人审批后实施。
8.4.29
 在试运行实施中应形成必要的记录并保存。
8.4.30
 企业应建立工程交接后的工程保修和回访制度,工程保修应按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5
 质量检查和改进

8.5.1
 项目管理企业应对项目质量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内部审核和考核评价,验证实施效果。
8.5.2
 项目经理应依据考核中出现的问题、缺陷或不合格,召开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质量分析会,井制定整改措施。
8.5.3
 质量持续改进应按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进行。
8.5.4
 项目经理部应分析和评价项目管理现状,识别质量持续改进区域,确定改进目标,实施选定的解决办法。
8.5.5
 项目经理部对不合格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企业的不合格控制程序杜绝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未经处置而转入下道工序。
2
 对验证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3
 应进行不合格评审。
4
 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或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置。
5
 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保存记录。
6
 进行不合格让步接收时,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让步申请,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协议和接收标准。
7
 对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应邀请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8
 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保存不合格控制的记录。
8.5.6
 纠正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2
 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结果。
3
 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
4
 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实施纠正措施。
5
 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并记录;对严重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应验证,并应报企业管理层。
6
 项目经理部或责任单位应定期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8.5.7
预防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
 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
 对质量通病应采取预防措施。
4
 对潜在的严重不合格,应实施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评价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9
 项目安全管理

9.1
 一般规定

9.1.1
 项目安全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9.1.2
 项目经理应对项目的安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安全员应持证上岗,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
9.1.3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项目经理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1.4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
9.1.5
 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9.1.6
 在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区明确,合理定位。
9.1.7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1.8
 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9.1.9
 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作业人员有权抵制、检举和控告。
9.1.10
 项目安全控制应遵循下列程序:
1
 确定施工安全目标。
2
 编制项目安全保证计划。
3
 实施项目安全计划。
4
 项目安全保证计划验证。
5
 持续改进。
6
 兑现合同承诺。

9.2
 安全保证计划

9.2.1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标实现。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9.2.2
 项目安全保证计划应在项目开工前编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9.2.3
 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内容宜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程序,控制目标,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奖惩制度。
9.2.4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安全措施、施工程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9.2.5
 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除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总体安全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定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
9.2.6
 对高空作业、井下作业、水上作业、水下作业、爆破作业、脚手架上作业、有害有毒作业、特种机构作业等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以及从事电气、压力容器、起重机、金属焊接、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和船舶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作业,应制定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并应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合格审查。
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
 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
4
 起重吊装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7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9.2.7
 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9.3
 安全保证计划的实施

9.3.1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1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应包括下列内容: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针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经理必须按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和处置,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2
 安全员安全职责应包括下列内容:落实安全设施的设置;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组织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活动,监督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3
 作业队长安全职责应包括下列内容: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现场安全防装置和设施进行验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产生安全隐患;当发生重大或恶性工作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
 班组长安全职责应包括下列内容: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向本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绝声音指挥;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安全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召开上岗前安全生产会;每周应进行安全讲评。
5
 操作工人安全职责应包括下列内容: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规作业;自觉遵守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招待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爱护安全设施;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6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包括下列内容:审查分包人的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应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对分包人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人,应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应统计分包人的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并按分包合同约定协助处理分包人的伤亡事故。
7
 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应包括下列内容:分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遵守承包人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承包人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
8
 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务院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9.3.2
 实施安全教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纪律,讲解安全事故案例。
2
 作业队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了解所承担施工任务的特点,学习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习机械设备的电器使用、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学习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防坍塌、防机械伤害等知识及紧急安全救护知识;了解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防护用具、用品使用基本知识。
3
 班级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了解本班组作业特点,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及纪律;学习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知识;了解本班组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作业环境及所使用的机具安全要求。
9.3.3
 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向承担施工的作业队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2
 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3
 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9.4
 

9.4.1
 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经理部定期对安全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项目经理部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9.4.2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过程的特点和安全目标的要求,确定安全检查内容。
9.4.3
 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应配备必须的设备或器具,确定检查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并明确检查内容及要求。
9.4.4
 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应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并记录检测结果。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应进行纠正。
9.4.5
 安全检查人员应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安全隐患部位,确定危险程度。
9.4.6
 项目经理部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

9.5
 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处理

9.5.1
 安全隐患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经理部应区别通病顽症、首次出现、不可抗力等类型,修订和完善安全整改措施。
2
 项目经理部应对检查出的隐患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应经检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
 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向责任人当场指出,限期纠正。
4
 安全员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证记录。
9.5.2
 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事故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2
 安全事故处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1)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至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2)事故处理: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3)事故调查:项目经理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会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
4)调查报告: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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