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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民生问题纳入房产验收

    济南时报623日讯(记者鞠鹏)拆迁补偿安置是否落实,配套公用设施是否到位,前期物业管理有没有着落……今后,这些内容都将列入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范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凡在山东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综合验收应当包括: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要求进行建设,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审批确定的规划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是否按照规划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单项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办法规定,开发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房屋登记部门在进行房屋登记时,应查验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查验《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城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办的由县级以上城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处以开发项目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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