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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4月8日,本报刊登了领秀城业主韩先生3月26日收房时被困电梯近一个小时的事件后,在读者中引起很大反响。有市民来电话反映说,虽然他们在收房时没有遇到“电梯门”事件,但在日常使用中多次遇到电梯“趴窝”、“罢工”的事情。本期将继续为您讲解交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供您参考,也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栏目。
■ 案件回顾:
3月26日,领秀城韩先生经历了“电梯门”事件后,心里很不踏实,小区内的电梯让他有这么多的不满和质疑,那房子的质量问题会怎么样呢?韩先生给“房博士”验房咨询中心打来电话,咨询相关验房知识并邀请房博士专业验房师,给自己新买的房子把把质量关。26号下午,“房博士”验房部经理王月远来到韩先生的新家,对房屋的室内质量进行了全方位查验,整个验房过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最后得出了让人惊讶的结果:
室内客厅北墙墙面平整度超出14mm;
走廊地面平整度超出13mm;(注:依据国家建筑规范,合格工程平整度误差不得超过4mm,以上数据超出国家标准)。
每道墙都有不同程度的横向裂缝、纵向裂缝、阶梯型裂缝;
主卫地面倒坡、存水严重;
阳台及厨房顶棚都渗水;
顶层未设红外线防盗装置;
门窗开启不灵;
厨卫瓷砖空鼓、残次;
“房博士”验房师将查验结果逐一向韩先生做了解释,韩先生听后感到很寒心,花费了近百万、忐忑中苦等了一年多,终于等到收房了,没料到新房子竟然存在这么多的质量问题!
韩先生纳闷了,在办理收房的相关手续时明明看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在交房大厅的墙上公示着,《分户验收记录表》也张贴在自己新家的门后,都打“√”表明验收合格了呀,为什么房子还有这么多的质量问题?他大惑不解:到底谁该为我花了近百万元的新房子负责?
■ 国家及地方关于竣工验收的办法和规定
2000年2月,建设部出台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今后不再由代表政府的质监站直接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而是由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质监站进行备案。也就是说,只要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四方”都签字盖章了,质检站就视为工程质量合格,即可备案。
为进一步保证商品房质量,各级政府规定:商品房交付前须实行“分户验收”。济南市建委明确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商品房实行“一户一验”,由开发商牵头,组织施工方、监理方、有物业的包括物业方“四方”共同验收。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房子,禁止交付使用”。
那么,韩先生新房存在这么多的质量问题,房子究竟是合格还是不合格呢?当然是不合格。
■ “房博士”建议
针对韩先生房子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有如下解决方式:
1、墙面地面的平整度:应让开发商对其房屋进行整改整修;
2、厨卫、阳台、顶棚的渗水漏水:应查找原因,重点维修;
3、室内墙面多处裂缝:应把裂缝两侧抹灰剔除,做防裂处理;
4、厨卫瓷砖空鼓:建议更换;
5、顶棚未安装红外线防盗系统,应尽快安装。
■ “房博士”提示
验房是买房收房的重要环节,是法律法规赋予业主的神圣的权利,是业主现行维权的必要手段,是装修前的必要步骤,也是科学评价房屋价值的重要依据。无论您购买的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应该委托专业、正规的验房机构及专业注册验房师,从专业的角度给房屋质量作全面的检查,明确责任,将所存在的质量问题及隐患及早解决。
业主收房时若不验房,将使您丧失《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您的权利,剩下的只有建筑商的保修义务。而收房时如果不找专业验房单位进行验房,将无法及时发现许多技术问题,并且维权活动缺乏专业指导,业主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