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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两年多房产证迟迟未办理--《济南日报》2010.3.18

      近日,“房博士”接到济南某小区居民李小姐的电话,她反应说入住该小区已经两年多了,但房产证至今还未能办理,想咨询一下该怎么办?
    “房博士”评析:首先,看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书》中是如何约定的;其次,开发商交房前的手续是否完善。国家及建设部规定: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使用:一、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二、小区道路通畅,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另外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备案审批过程的流程记载,各参与单位对申请备案工程分别依该表格的先后顺序签署意见,最后备案机关在该表格签署意见的时间才是建设单位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时间。开发商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应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向购房人公示。此外,房产管理机关在接受开发商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备案时,也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李小姐可以到当地主管部门进行查询和落实,如证据确凿,可以就延期办理房产证的事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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